吴吉民:天理在人,终有明处

“天理在人,终有明处”(《朱子全书》第十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70页)是朱熹的一句经典论断,以其辩证思维阐述了哲学上的一个重大论题。此论题有两层意思:

其一,人类之所以处于自然界的中心地位,是因为被赋予了“天理”所规定的秩序和原则。朱熹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是因为在宇宙万物中,人是唯一禀受“理”而无所偏的生命体;人的意识之所以具有“认识和利用自然”的天赋,是因为宇宙的终极根据“理”在人性中贯通无阻;人之所以在地球中处于中心的地位,是因为人性秩序原则是“天理”在人世间的彰显。人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和道德实践是“理”在人类社会舞台上的诠释和彰显。

其二,天理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来展现其智慧和生机。朱熹认为,天地之性与人类之性是一致的,前者在自然界中表现为金木水火土五行,后者在人世间表现为仁义礼智信五德,是“理”在不同系统内的彰显。

因此,朱熹认为,人与理的辩证关系是:人是宇宙演化的最终目的,是“无形宇宙本体”展示智慧和力量时创造的有形载体。宇宙睿智不仅有其本身的意识,而且孕育出了能够执行该意识的生命体——人类。朱熹的观点与近代哲学大师的论述有着惊人的一致。

如恩格斯在其经典著作《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他们被正确认识,必然是相互一致的”“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同样的规律,——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整个理论思维”“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是类似的,反之亦然,而且同样的规律对所有这些过程都是适用的”。又如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历史理性批判》一文中认为:人类的历史大体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藏计划的实现,为的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同时也就是对外的完美的国家宪法,作为大自然得以在人类自身上充分发展其全部禀赋的唯一状态。

这一理论与当代科学研究成果相似,如生命科学猜想:宇宙的内在逻辑和系统秩序中本身就具有生命的蓝图;生命的信息源来自于宇宙间普遍适从的智慧的禀赋,人类基因编码系统也许跟宇宙最根本的量子领域有着相同运行的逻辑关系和秩序结构,反映了宇宙最基本(量子)的特征。因此,人类的智能能够全面彰显宇宙信息源所要表达的在宇宙间普遍适用的智慧。(综合参考陈状叔《生命——宇宙的必然》和郑实《面对生命的思考》)

由此可见,朱熹把“理”看成是一条贯穿“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唯一线索有其积极的历史意义和科学价值。

 

本文选自《朱子文化》2019年第4期

创建时间: 2022-09-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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