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9〕11号)精神,紧紧把握2020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在我省举办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突出我市历史文化特色和风貌,提升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综合内涵,推动保护利用工作上新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文明交流互鉴等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不断提升南平市城乡建筑风貌。全面普查全市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增强修缮保护利用能力,全面推进省委“六个一批”项目实施,即公布一批、启动一批、展示一批、完成一批、预备一批、表彰一批,促进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保护名录,初步建立保护体系,打造一批保护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到2025年,历史文化保护对象普遍得到修缮利用,全市建立系统完善的保护体系,增强宣传,形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到2035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社会基本共识,走出一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全面深入调查摸底,系统梳理地域特色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书院学堂、宗教建筑、医疗卫生、名人故居、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老字号店铺作坊等),建立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二)坚持整体保护。加强全市建筑文化基础研究,尊重古城老街的山水环境,整体保护自然环境和肌理格局,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三)坚持真实保护。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保护设计、材料、功能、技术、位置与环境等真实历史信息,把历史文化遗产真实、完整地交给后人。

   (四)坚持依法保护。完善保护体系,依据法规及时出台相关保护政策,明确保护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类破坏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梳理并划定保护

    1、全面普查建档。对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全面普查,按省里出台的认定评级标准,实施挂牌保护,推进测绘建档。全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数据库建设,形成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一张图”管理。自2020年起,逐年公布我市的历史建筑、省级街区、传统村落及省、市级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并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规划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要编制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其他县(市、区)依据上位规划结合实际编制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划定历史街区、风貌区、风貌道路等历史地段。村庄规划应包括风貌规划相关内容,尽可能保留原始风貌和原有形态。历史建筑要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图则,加快定线落图,纳入相应国土空间规划。自2020年起,逐步完成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公布历史建筑的定线落图;依据省住建厅部署完成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申报认定;编制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筑立面图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保护并落实保护责任

  3、主动实施保护。旧城改造中涉及需抢救和保护的应实施主动保护,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和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并落实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等进行防雨防水防火以及结构性安全保护,对古树名木开展抢救复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落实保护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负属地管理责任,村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巡查、报告、劝阻等工作。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负维护修缮责任,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不具备能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探索开展包括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离任交接制度、总设计师、历史建筑保护楼长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培育专业力量并实施修缮保护

  5、保障人才建材。支持职业学校开设古建修缮相关课程,建设培训机构开展古建修缮培训。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老工匠、老艺人参与技术职称评定和“古建筑修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扶持本地建设一批砖瓦、木作、雕刻等古建构配件材料生产基地,提高传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推进传统建材生产规模化,鼓励研发新型古建修缮材料。鼓励优先采用本地古建配件材料,并纳入招标文件条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6、优化项目管理。因地制宜推进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修缮工作,协调保护历史风貌文化的空间载体和传统社会的社交网络,完善供排水、电力、燃气、环卫等配套设施建设,修缮历史建筑、提高消防安全标准,提升人居环境。联系院校、规划设计院、本地施工企业等,积极培育本地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建立专业团队。扶持本地古建修缮的企业,对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修缮项目,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实施。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日常保养和不涉及破坏历史信息、风貌特色的微修缮,鼓励采用雇工购料、村民投工投劳等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7、实施修缮保护。积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利用工作。结合第44届世遗大会、2022年省运会等文化体育盛会,筹备并完成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修缮项目,重点对涉及会点及沿线线路(含高速口、动车站、机场等)的整治,主要为重点片区、重要通道等核心区域景观效果得到有效提升,涵盖花化美化、建筑整治、氛围营造、古厝保护等方面。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服务支撑。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提供修缮维护的信息和技术指导,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探索专家挂帅指导、团队驻点陪护的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总设计师制度。各县(市、区)可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吸引行业大师等在当地建立工作室,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团队参与合作项目。支持组建规划设计、能工巧匠、艺术文化、产业运营、华侨乡贤等服务团队,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创新机制活化利用

   9、创新利用机制。利用省上出台的关于规划调整、功能置换、租赁认养等方面鼓励性政策措施,活化利用,激活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进村集体清产核资、村民资格认定,推进各种传统建筑使用权流转,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开展历史建筑租赁平台试点。引入新型业态,延续和拓展历史建筑使用功能,鼓励开展文化创意、教育研究和数字古建等体验实践活动,开办精品民宿、展馆或博物馆等经营活动,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文旅、游学等,以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促进资源保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0、彰显特色文化。系统研究本地建筑文化,总结提炼本地建筑元素,丰富建筑文化内涵,展示文化脉络,融入现代化进程,提升当代生活品质,留住城乡的“魂”与“根”。编印文史系列丛书,拍摄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纪录片、专题片,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数字化建设,积极配合并充分运用省开发的平台,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媒介手段,积极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按省上部署推出重点展示项目,包括:重点历史街区、重点传统村落保护成果、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1、全面落实世遗大会筹备任务。根据省上部署安排,对“一城七线”考察线路的沿线城乡风貌、重点遗产片区、重要考察通道等核心景观效果进行重点提升,涵盖花化美化、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氛围营造、古厝保护等工作;制定新一轮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提升工作方案和城乡面貌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梳理和落实“六个一批”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加强领导力量,相应成立工作机构(风貌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并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保护职责落到实处。历史建筑风貌涉及面广,工作职能涉及住建、自然资源、财政、文旅、城管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牵头单位,其他涉及相关部门作为配合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相应工作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在资金项目安排中,向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适当倾斜。市财政局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等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适当补助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提升,开展历史建筑等保护修缮、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性修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居住环境改善等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用于扶持历史文化保护宣传、新业态培育、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项目建设。

 

  (三)坚持借智借力。积极策划项目,多渠道向上级争取政策扶持,解决投入不足问题;注重加强与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相关高校、文化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的对接,多层面解决技术和人才薄弱问题;创新保护利用模式,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注重引进有实力的文化管理运营企业,在保护好历史文化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多元化统筹解决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

创建时间: 2022-09-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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